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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admin     审核:         编辑:     发表时间:2010-12-30     浏览次数:

鲁东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鲁东大学工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女职工委员会)是学校工会委员会下设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在学校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紧紧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做好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奋发努力,自强不息,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女教职工。同时要教育女教职工坚定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观念,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

第五条团结动员女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困难和疾苦,做好对困难女教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为女教职工说话,替女职工办事,做女教职工的贴心人,努力把女职工委员会办成女教职工信赖的“女教职工之家”。

第七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政策、法令、规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涉及女教职工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教育、劳动、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八条抓好女工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女工干部和积极分子,积极培育发现女性人才,不断提高女工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做好女工工作的自觉性。

第九条积极组织女教职工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性、趣味性活动。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女职工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爱女职工工作的工会干部和女职工担任。

第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工会提名,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工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双代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的任期与学校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任期内如有委员出空或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由女工委员会提出委员增补人选,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

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进行充分的讨论后作出决定。主任负责召集女职工委员会会议,主持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女职工有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六条 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