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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二级“双代会”基本工作程序规范

作者:admin     审核:         编辑:     发表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鲁东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鲁东大学各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双代会”)同时召开。二级“双代会”在各党总支(党委)的领导下,由党、政、工共同组织,并在学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的指导下进行。为便于工作,现将召开二级“双代会”的基本程序整理如下。

 

第一阶段 筹备工作


 

一、制定召开教代会方案

在各单位党、政、工充分调研,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召开本次双代会方案,并呈报学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校工会。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三)教职工代表的组成、名额及产生办法;

(四)大会主席团的组成及名额;

(五)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成员人数及产生办法;

(六)大会会期及日程;

(七)其它事项。

二、筹备事项及程序

(一)在各党总支同意召开教代会方案的基础上,由部门工会向本党总支写出召开教代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时间、代表团的组成、提案送交的截止时间、筹备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二)经总支批准同意(批文)后报校工会,并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宣传动员;

(三)建立由党、政、工参加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秘书、宣传、提案、会务、代表资格审查),履行相应职责;

(四)提出换届选举方案,根据会员数量确定工会委员人数。工会会员不足25人的单位,单独建立直属工会小组,会员不足15人的单位只设工会组长一人,不足25人的单位选举工会组长1人、组员2人。25人以上的单位设立工会委员会,会员25—55人左右的单位设委员5名,会员在60人以上的单位设委员7名。其中设工会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宣教委员、教学科研工作委员、维权(福利及劳动保护)委员、女工委员。委员、组员可以兼职。

(五)提请党总支批准后(批文),并附委员的基本情况向校工会写出书面请示,待校工会拟发同意成立(改选)部门工会委员会的批复后进行正式会议选举。

(六)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进行选举动员部署工作。

(七)做好提案的收集和审理;

(八)协商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九)协商议定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提案、福利、经费)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十)各工会小组进行民主推荐工会委员候选人。

(十一)候选人名单经党总支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并附候选人简历报上级工会审批。

三、选举教职工代表

(一)二级“双代会”代表的组成。二级“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一线专任教师代表(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包括二级单位党政、群团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方面人员,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工勤人员代表应当占一定比例。代表必须是工会会员。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按有关程序进行选举。学校教代会代表应从本单位二级“双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二级“双代会”代表总人数按下列比例产生:

教职工在50—100人,按50—40%的比例选举代表;教职工在101—200人,按40—30%的比例选举产生;教职工在200人以上,按30—25%的比例选举产生;教职工人数少于50人的单位,一般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1.教职工代表以教研室或科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可由出席校“双代会”的教职工代表或工会小组组长主持进行。

2.根据各学院(部)所属教研室或科室的教职工人数分配代表名额。

3.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代表名额,通过民主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再经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选举产生。也可由教职工直接提名选举产生。选举会议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得票数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当选。

4.各选举单位将选出的教职工代表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报学院教代会筹备小组,并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

(一)二级“双代会”议题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入会议议程,提交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的各种议案的总称。

(二)确定大会议题应围绕以下几方面:

1.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及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

2.学院的各项改革;

3.学院的学生管理和就业工作;

4.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财务收支状况;

5.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

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应重点突出。

五、征集提案工作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是指教职工代表和群众对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的内容。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教职工生活福利和学生教育管理及就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不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按提案对待,比如:纯属党务性质的问题和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应按法律程序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的问题,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者的批评意见,不属于本学院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其他事项。

(三)征集提案程序。由部门工会或提案小组负责征集提案,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印发《提案表》进行征集。

六、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一)大会主席团的组成。主席团人数可根据学院教职工代表人数多少自行确定,一般按代表总人数的10%至20%确定。主席团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和教学科研人员(工人)。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大会主席团的产生。由学院党、政、工共同协商,并在征求代表们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人选建议名单。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须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三)大会主席团不是权力机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会议组织领导核心。主席团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不能代替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七、起草大会文件材料

(一)开幕词;

(二)行政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筹备工作报告;

(三)领导讲话稿;

(四)新一届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情况介绍;

(五)大会议程及其日程安排;

(六)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七)大会监、计票人建议名单;

(八)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九)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文本: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招生就业发展规划等,学院财务工作、岗位考核、津贴发放办法等规章制度,各项管理改革方案等。

(十)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

(十一)大会主要文件应在大会召开前一周发到代表手中,以便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八、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一)安排大会日程。大会日程即大会自始至终每项活动的安排,通常以表格形式列出,如时间、活动方式、内容、主持人、参加人员、地点等。

(二)拟定大会议程。分大会预备会议和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三)预备会议议程。

1.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2.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3.通过大会议程;

4.通过大会主席团;

5.通过或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四)召开主席团会议。

1.推选执行主席;

2.通过正式大会议程;

3.通过候选人名单;

4.通过大会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通过需会议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事项等;

8.通过大会决议、决定(草案);

9.其他。

九、向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发出与会通知。


 

第二阶段,会议期间的工作


 

一、预备会议

(一)预备会议,由学院(部)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教职工代表出席会议。

(二)预备会议时间,根据会议内容安排。一般情况可放在大会开幕式同一天提前半小时至一小时进行。

(三)预备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

1.筹备组报告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

2.如召开代表大会的应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报告本次会议提案征集的情况;

4.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5.通过大会程序;

6.通过表决方式。

(四)预备会议表决形式,一般采用举手形式进行。

二、正式会议

(一)正式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开几次全体代表会议。一般情况须召开两次全体代表会议,即开幕式(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和闭幕式(第二次全体代表大会)。

(二)正式会议主持人由主席团执行主席担任。主持人的确定和安排,须在主席团会议上通过。

(三)出席正式会议的人员,除全体教职工代表外,邀请本院的不是教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还可邀请学校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四)每次全体代表大会的会议时间,视会议内容定。

(五)正式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

开幕式程序:

1.主持人报告应到和实到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则宣布本次会议有效;

2.介绍领导和来宾;

3.执行主席宣布:鲁东大学××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员工)大会暨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全体工会会员)大会现在开始;

4.奏《国歌》;

5.领导致开幕词;

6.来宾致词;

7.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8.工会负责人作工会工作报告;

9.听取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报告和方案;

10.全体会议后分组讨论审议报告和方案;

11.主席团听取讨论情况的汇报;

闭幕式程序:

1.举手通过行政、工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等事项。

2.举手表决通过教代会院(部)务公开、提案工作、民主监督等办事机构及成员名单

3.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出席学校“双代会”的代表:

(1)通过选举办法;

(2)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3)介绍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情况简历;

(5)投票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出席学校“双代会”的代表;

(6)监票人公布计票情况;

4.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5.致闭幕词;

6.奏《国际歌》;

7.宣布大会闭幕。

正式会议表决形式,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三、大会主席团会议

(一)在正式会议召开期间,大会主席团应根据情况召开若干次会议。第一次主席团会议应在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主要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讨论通过其他有关事项。其余主席团会议是在大会进行过程中召开。

(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可由分工会主席或者主席团推选某一成员主持。

(三)主席团主要职责及会议内容:

1.讨论审议提交大会的议题、议程;

2.组织草拟大会的决议、决定;

3.主持会议及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

4.听取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5.处理和决定大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

四、代表团(组)会议

(一)代表团(组)会议由代表团(组)长主持。

(二)代表团(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和议题,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如代表人数比较少而没有组建代表团(组)时,可以全体代表一起或者临时划分几个小组进行讨论和活动。


 

第三阶段、会后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总结、报告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结束后,接着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工会正、副主席(也可以在大会进行直接选举产生),并进行工作分工。

(二)将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的意见书面报学校工会。

(三)学校工会拟发同意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的批复。

(四)二级单位召开部门工会会员会议,宣读批复。

(五)健全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组织代表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一)用书面向学校党委、教代会执委会和工会汇报本次代表大会的情况。

(二)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本次代表大会情况,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组织带领教职工贯彻落实代表大会精神和所提出的任务;

(四)听取了解教职工对代表大会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办理提案和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一)办理提案工作由学院行政和分工会负责进行。

(二)落实提案程序。

1.学院行政是提案的主要落实者。教职工代表所提提案,经审核整理、分类立案后转交到学院行政。

2.收到提案后,由学院行政领导组织召开提案落实会议,对提案逐条研究落实意见。要做到“四定”,即定落实单位、定承办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

3.对每个提案的落实意见(即“四定”)及主管院长签署的意见,转院工会或提案小组,再通知给提案人,征求提案人对整改措施的意见。对不能落实的提案,要说明原因,同时退回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并转提案人。

4.学院行政领导在下次双代会上向全体代表作提案落实情况汇报。

(三)检查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由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组织教职工代表,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使提案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